2023
五月

07

1877

【问问神父】276 |上天不是慈悲为怀吗,为何旧约当中如此多的杀戮,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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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旧约中为什么充满了战争,天主为什么让以色列人洗劫式地侵占迦南的民族?

方济神父:

说实在的,当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有点难(尽力)!这个问题中提到:“旧约中为什么充满了战争?”也许,我们更可以问:为什么从古至今人类历史上总是充满了战争,各民族之间充满了彼此间的杀戮。在旧约里,以色列子民进入迦南福地是在公元前13世纪的时候。但是,那个时候的杀戮和暴力和后来人类历史上的屠杀相比,可能算不得什么。在这里只简单举几个例子,大家可以参照文本在网上搜索,以了解更多。人类历史上一些大的屠杀,比如罗马帝国对犹太人的屠杀(公元66年);14世纪末印度北部大屠杀(1398);16世纪时美洲原住民遭到屠杀;20世纪亚美尼亚大屠杀(1915-1923);俄国对吉尔吉斯人的大屠杀(1916);德国屠杀犹太人(二战时);柬埔寨红色高棉时期“自我灭绝的屠杀”(1975-78);卢旺达大屠杀(1994)。又比如在中国大的屠杀:秦国白起在长平之战坑杀赵国战俘;蒙古军屠杀女真人(1211-1234);蒙古帝国大屠杀;五胡乱华;冉闵《杀胡令》;满清入关大屠杀;太平天国、八年抗战时期死去的人,更是无数。

当我们这样比较或列举的时候会发现,不禁会问:哪个世代的人更残忍呢?或者说,战争一直伴随着,贯穿着人类的历史。究其原因,战争的根源是因为人类的罪恶。有一些人想要占有和侵占他人。那么关于圣经当中旧约里面所描述的战争,可能会有人问:慈悲怜悯的天主怎么会下令来消灭所有的人和生物,这难道不是与祂神圣的本性相违背吗?对此,我们根据当时以色列子民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他们自身的意识状态等方面来看这些。

社会环境

《旧约》当中,尤其是《若苏厄》书中所出现的密集的杀戮场面,符合当时古代近东某些地区的宗教和战争观念。那时各民族之间的战争就是宗教战争、是圣战。他们最终目的不只是扩张领土和杀伤敌人,而是为了荣耀本族所供奉的神灵。依照这一观念,战争结束之后,胜利一方会将战败方所有的人员和财物,当作献给神灵的祭物,唯有将其全部毁灭才能表达对神灵的崇敬。所以,他们对失败者有着严厉的惩罚,被诅咒的城更被视为应毁灭之物,要将城内的房产财物都要焚烧破坏,将里面的百姓不分男女老幼,尽行摧残、蹂躏、杀戮等等。这些野蛮行为,与我们现在的伦理观念似乎格格不入。当时周围民族战争时所实施的残酷,犹胜于以色列子民,比如外方民族杀害孕妇的恶行。厄里叟预言哈匝耳为王,哭着说“我已知道你将要加于以色列子民的恶行:你要放火焚毁他们的堡垒,用刀杀死他们的青年,摔死他们的儿童,剖开他们的孕妇。”(列下8:12)“上主这样说:‘为了阿孟子民再三再四犯罪,我不收回成命,因为他们剖开基肋阿得的孕妇,为扩展自己的疆土。’”(亚1:13)

残暴的行为也多见于初期的以色列民,但只限于初期。以色列在渡过初期的攻克战以后,就不再把迦南城镇的居民当做牺牲来祭献,而只是把迦南人驱散,或者要求他们纳贡。这在圣经中《民长纪》第一章里,记载的例子很多。比如:本雅明支派没有驱散耶步斯人,而是与他们共处;默纳协没有赶走贝特商及其属境的居民;则步隆也没有逐出克特龙的居民及纳哈罗耳的居民。梅瑟法律也命以色列子民要对客纳罕以外的敌人宽宏大量(申20:10-20),战后签订的条约多以赔款或进贡为主(列下15:19;18:14-16),战胜的一方多以收复失地外,要求自由通商的权利作为条件(列上20:34)。

以色列的圣战(希伯来文称之为Herem)

但是,为以色列子民来说,这些战争却是正义的圣战。当时以色列子民的生活,并不是一方面是宗教的,一方面是世俗政治的,他们的整个生活完全是基于宗教和信仰的,一切的举动行为都是以宗教为出发点,就连战争亦不例外。所以以色列子民将对外民族的战争称之为“圣战”。圣战是因了天上的神的名义,并在神的护翼之下所宣布、所发动的战争。这一战争性行动含有礼仪的性质,因此在描写圣战时,常常会掺加有关礼仪的语句及说法。

首先,以色列子民会请示上天的旨意。如果上主的答复是肯定的,那就吹号角召集人民起来作战。聚集起来之后,首领便用礼仪的方式向人民传达天主的旨意,比如:“雅威已将某某人交付在你们的手中(或我们的手中)”。以这样的方式聚集起来的人民称之为“雅威的人民”或“圣民”。因此,这些出征作战的人必须在礼规上保持的洁净,并与女人隔绝。同时,雅威自己也会临在于军营当里,圣化营中的一切。以色列子民会在天主前武装自己,所依赖的最重要的武器是对天主的依赖之心。他们不应当害怕,而应该相信:他们要打的仗是“雅威的战争”;他们所要对付的敌人是“雅威的敌人”;雅威自己也要为人民而作战。

当战争开始,敌我双方快要交锋时,以色列人会先大声喊叫,用以激励人民冲锋陷阵。当开始打仗时,因为是天主替以色列子民与人作战,所以雅威会使敌人胆颤心惊,不一会儿就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战争很快就会收场。战争结束以后,以色列人民将战利品,就是敌人和他们所有的一切,都献给天主,而成为“圣”。这一切不能再用作其他的任何用途。因此凡是活的东西(至少那些能打仗的壮丁)一律应该处死,其他的一切牲畜、财产则为天主所有。

随后,参战的以色列人便被遣送回家。遣送的方式也是礼仪式中的一句话:“以色列啊,回到你的帐幕里去吧”这种圣战的这种意识在以色列民族当中延续了好几个世纪之久,尤其是在民长时期。后来,这种意识慢慢地在以色列建立王国制度之后,被政治的及军事的实用主义所取代。

罪恶为战争之根源

一切战争,包括圣战在内,都是因为罪恶的存在。天主出来作战,无非是要借着战争来恢复被罪恶所破坏的和平。“多行不义,必自毙。”人的罪恶会为自己招致了灾祸。祂降罚异民,是因为他们行了可憎恶的事(申18:9-14)。圣保禄宗徒说:“原来天主的忿怒,从天上发显在人们的各种不敬与不义上,是他们以不义抑制了真理。”(罗1:18)以色列民族在打圣战时,也知道自己是天主正义的工具,是天主要以此来惩罚迦南人的罪恶,处以死刑。而在此之前,天主也对异民心怀忍耐。当上主与亚巴郎立约时的对话,向他预言将来他的后裔的命运说:“你当知道,你的后裔必要寄居在异邦,受人奴役虐待四百年之久……到了第四代,他们必要回到这里,因为阿摩黎人的罪恶至今尚未满贯。”(创15:13-16)天主耐心地等待了这些城400年的时间,希望他们能够悔改(创15:13,16)。即便以色列人不毁灭他们,天主也会以其他方法来毁灭这些恶人。又比如上主以天火毁灭的索多玛和哈摩辣,因为控告他们的声音实在很大,他们的罪恶实在深重!(创18:20)再比如:“你去占领他们的土地,并不是因了你的义德,也不是因了你心地正直,而是因这些民族的罪恶,上主你的天主才将他们由你面前赶走。”(申9:5)

保全信仰纯正

当时的迦南地的文明腐化,而且崇拜自然力量,客纳罕人是多神教的民族,各处都有神明,而且都以‘巴耳’来称呼,构成了对以色列子民在信仰上的陷阱。天主允许以色列子民对他们尽行毁灭,也是为了保守他们的信仰纯正。“但是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这些人民的城市内,你不可让任何生灵生活,应将他们……尽行毁灭,如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免得他们教你学习他们对自己的神所行的一切可恶之事,使你们得罪上主你们的天主。”(申20:16-18)不仅如此,天主还警告以色列子民要戒绝好奇心:“你应小心,不要在他们由你面前消灭以后,你自己反受迷惑,去仿效他们;也不要探究他们的神说:‘这些民族怎样事奉了他们的神,我也要怎样去做’。”(申12:30) 

但是,天主从来没有偏袒过以色列人。假如以色列犯了罪,同样地,天主也会借着外族来惩罚他们。在《民长纪》这部书里面常出现的一句话就是:“以色列子民又行了上主视为恶的事。”(民2:11;3:7;6:1;)

当下时代的意义:

以色列子民占领迦南福地的历史,或他们的圣战更进一步地教训我们:坚决依附信仰是绝对的需要,信仰不容许人踌躇不决,模棱两可。这就是战后应该毁灭敌人(herem)的真实意义。以民要想保持自己对雅威的忠贞,就不能和敌人缔结任何盟约。事实上,以色列民在日后真的有过不幸的经验,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的实用主义。国君和人民曾迁就附和外族人,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和舒适。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以色列的丧亡。这也提醒我们当代的基督徒,不应该错误理解和平的真义,不能只一味求和,不顾自己在信仰的要求。若在信仰上向敌人让步,等于出卖自己的信仰,背弃自己的誓言。基督徒在世必须经过战斗的生活,才得在天堂享受永无穷尽的平安和幸福(参阅《若苏厄书引言》)。

——主要参阅: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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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image 山风 分享日期 2023年5月12日

神父你好,我想问下面这个问题 我这边常出现这种情况,婚恋双方至少一方是教友,无意按教会规定举行相关礼节,也未向教会询问教友方应尽的义务,只领取民法结婚证。对于这种情况,教会法有什么规定,有规定教友一方停圣体吗, 之后如果双方关系破裂,按民法办了离婚,教会法有限制其再婚吗